作者:existinpoem 时间:二零零五年七月
个体的性伦理问题
一
上小学的时候,我的父母和大多数中国家长一样,告诉我,我是从垃圾箱捡来的。我上中学的时候,学校丢给我一本薄薄的《青春期常识》,我记得其中一句话是:“使女孩失贞的男孩自己也失贞了。”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所处的社会回避着性,好像它根本就不存在。但在潜意识中,社会又把性是可怕、可恶、可耻的观念深深植入我的脑海。长时间以来,一提起性,我就会想到罪恶、堕落、腐化、道德败坏。初中的时候,老师上课说起他的儿子,我竟觉得诧异:原来老师也是过性生活的,这样的人怎么可以做老师呢?我尽量回避着性,不去想它。但我发现我躲不开,性让我陷入一重又一重的迷惘中:公交车上与异性身体的无意接触会让我惊出一身冷汗,但与此同时我也希望这样的时刻再次到来;一方面我觉得的描写性的书都不正经,一方面我又会特意在书中找出性描写的地方,反复的读。
被迷惘纠缠是种苦味,我不希望这种苦味,我想从中摆脱。我觉得自己必须正视性,和对待其他的人生问题一样,严肃地去思考性,建立个体的性伦理:在遇到与性有关的问题时,我能够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 。
这样的思索使我发现自己把性简单的等同于恶,从而回避性是没有什么依据的。性即是恶真的就是我内心真实的感受吗?是不是由于我所处社会反复的灌输,在潜移默化中,我把社会的价值判断当作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呢?社会的价值判断一定正确吗?社会的抽象观点可以代替个体的鲜活体验吗?每个人无法选择一生下就所处的社会,但这意味着每个处在该社会的人就该无条件依从社会的价值体系吗?我不是有自己的理性与情感,我为什么就不能自己去感受,独立去思考吗?康德把“鼓起勇气自己去判断”当作启蒙运动的口号,每个个体生命为什么就不可以抛开外加的观念,自己为自己立法呢?
二
所谓个体伦理,即是自由个体做出选择的依据。选择是一个与生命直接相关的概念。生命的客体是时间,个体对时间的填充形成生命,生命的问题也就是选择以怎样的方式填充时间的问题。由于时间永是流逝,不去选择是不可能的,因为不选择本身已经构成了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意味着你选择被时间拖着走。这是一种放弃自我的选择。
当一段生命只是为外在目标,比如金钱、权利、荣誉所驱驰时,这段生命就成为实现那些目标的工具(means);当一段生命为了实现生命自身而流动时,生命成为了自身对自身的目的(ends)。尽管在很多时候,生命往往要扮演工具的角色,然而个体伦理的第一条基本原理是: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生命成为生命自己的目的,尽可能的使生命的过程接近自我。如果认同每个个体都同样有价值,我们很自然的得到个体伦理第二条原理:在选择时尽可能不要把别人的生命仅仅当作一种工具,尽可能不要妨碍他人生命成为他自身的目的。因此,违背个体伦理的情况,从根本上说,只有两个:违背第一条原理,即选择背离生命的真实,是为不真之罪;违背第二条原理,即选择伤害了他人,是为不善之罪。
三
性行为,从消极意义上说是性欲的释放,从积极意义上说,是为了实现某种快乐或者寄托某种情感。如果这种欲望的满足、快乐的获得、情感的寄托,影响甚至伤害到了他人,那么这当然是错误的,但这些错误,并不是来自性本身。比如强奸,它的罪恶之处不在于性交而在于用暴力手段强迫受害人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它把受害人的生命当作的泄欲的工具。
伦理的前提是自由,做一件必须的事情,并不存在任何对错的问题。我们知道,每一个正常人,都会有性欲,“食色,性也”。固然性欲得不到满足,不会造成生命的终结,但大量事实证明,缺乏足够的性满足,人难以生活在一种正常的状态中,性上的极度压抑,更会引发心理的病态。因此,满足性欲的行为,几乎是必须的。因此不管性满足的实现,是通过社会习惯的异性交合,还是社会伦理所压抑的同性恋或者自慰。在适度和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都是无可厚非的。
下面的问题是,如何看待一个人,不是为了消极地满足欲望,而是积极地以追求快乐为目的性行为。快乐在生命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这怕是一个永远没有定论的问题。虽然我不赞同那种把快乐作为生命的根本目的观点,反对性是生命一切的看法,但我实在想不出快乐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如果我们可以接收有时人需要吃不求除饿的点心,喝不求解渴的茶水,我们也应该用一种平和甚至积极的心态看待不只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的性行为。
四
当然,与自由选择相伴的是为选择负责。表达情感是好的,但不能负责,违背个体伦理的善的原理。比如防止艾滋病的传播,比如避孕,由于怀孕的痛苦几乎完全由女方承担,采用适当的避孕手段应成为男方的自觉。
五
把性和恶联系起来,有时候是因为,许多社会问题都和性有关。比如妓女,在我居住的城市,婊子是最标准的骂人方式。可是为了维系自己的生命,几乎所有的人都要出卖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来换取金钱,为什么独独出卖肉体就是不好的呢。做妓女固然不是最有尊严的活法,但是至少她们没有主动伤害任何人,至少她们出卖的是肉体而不是灵魂。社会给了那些出卖了思想自由的人很高的社会地位,却把出卖肉体的人看作下贱,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吗?如果我们摘下性即是恶的有色眼镜,我们对那些为生活所迫的风尘女子有的到应该是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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