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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日

社会契约不是唯一 ——从贵州占里村的寨规说起

      今天在网易的国家地理频道读到关于贵州占里村的报道。清朝初期,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使得曾经富裕的占里村开始衰败,一位叫吴公力的村民,他找到寨中的老人不断商议,制定了一条寨规:“有50担稻谷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但必须是一男一女;有30担稻谷的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如有违规者,轻者会将其饲养的牲畜强行杀掉;重者则将其逐出寨门”。

       按照现在一些人权组织的观点,这个规定给了富人多生孩子的特权,违背了人人平等的精神。但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家境富裕的才可以生二胎,保证了小孩的生活水平,也避免的不富裕的家庭,因为多子背上沉重的负担。

      从一些肤浅的现代观点看,这个村子是蒙昧的。但是他们的契约的确保障了村民生活的幸福。社会契约不是唯一的,表面上的现不现代也不是评判好坏的唯一标准。只是在当代,这样的封闭社会越来越少,往往被强行拉上了现代化的轨道。在消灭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上来说,现代化是有责任的。我们可以说这是历史的无奈,但那些自以为现代化是把人类解放出来的人,不也该反思一下,现代,文明,是不是就真是天经地义,至高无上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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